申請 IEP 特教評估 先寄書面申請信 同意後 60 天內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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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可以主動要求學校為孩子做特殊教育的初次評估(initial evaluation),不必等老師提出。聯邦《身心障礙者教育法》(IDEA)的規定是:學校取得家長書面同意後 60 天內完成評估,州另有規定的照州的時限。用書面申請,日期才有紀錄;學校同意就會寄來同意書或評估計畫,拒絕則要給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什麼時候該寫申請信
口頭跟老師反映、或老師說「再觀察看看」,都不一定會進入正式流程。聯邦規定(34 CFR 300.301(b))寫明家長可以提出初次評估的要求;紐約州的規定更直接寫明轉介要用書面。
以下情況適合直接寫信:
- 已經跟老師談過兩三次,學習、注意力、語言或行為的困難仍在
- 老師或學校提過「可能需要評估」,但一直沒有後續
- 孩子在台灣或其他國家曾被評估過、有過支援,想確認在美國是否需要
- 成績或作業落差大,而且不只是英文的問題(例如母語也有同樣困難)
中英對照申請信範本
以下英文可以直接替換括號內容寄出,旁邊附中文意思。信只陳述觀察與要求,不需要自己下診斷。
- Subject: Request for Special Education Evaluation – [Student name], Grade [X](主旨:申請特教評估——孩子姓名、年級)
- Dear [Principal name],(某某校長您好)
- I am the parent of [Student name], Student ID [number], in [Teacher name]'s class. I am writing to request a full and individual evaluation for special education services under IDEA.(我是某某的家長,學號、班級。我依 IDEA 書面申請完整的個別特教評估。)
- My concerns are: [2–3 specific examples, e.g., reads far below grade level in both English and Chinese; cannot finish written tasks without one-on-one help].(我的擔憂是:舉兩三個具體例子,例如中英文閱讀都明顯落後、沒有一對一協助就無法完成寫作。)
- We have discussed these concerns with [Teacher name] on [dates].(我們已在某些日期跟老師討論過。)
- Please send me the consent form or assessment plan, and a copy of the procedural safeguards. Our home language is Mandarin; I would like documents and meetings in Chinese if available.(請寄同意書或評估計畫,以及家長權益說明。我們家說中文,希望文件與會議能提供中文。)
- Thank you. [Your name], [phone], [email], [date](謝謝。姓名、電話、email、日期)
寄給誰、怎麼留證據
- 收件人:校長(principal);副本給班導、學校的特教協調人或學校心理師(school psychologist)。紐約州規定轉介寄給學區特教委員會(Committee on Special Education,CSE)主席或學校行政主管
- 用 email 寄最方便留紀錄;紙本就親自交到辦公室,請對方在影本上簽收日期
- 信件、回覆、會議日期都存進同一個資料夾,時限從哪一天起算都看得出來
- 兩週內沒有回音,回覆原信再問一次,副本給學區的特教辦公室
IDEA 60 天,以及加州、紐約、德州的時限
聯邦的 60 天從學校收到家長的評估同意書起算,不是從你寄申請信那天。州可以訂自己的時限。以下是三州截至 2026 年 10 月的法規文字:
- 聯邦(34 CFR 300.301(c)):收到家長同意後 60 天內完成初次評估;或州自訂的時限。家長多次不帶孩子受評、或孩子在時限中轉到別的學區時,不適用
- 加州(Education Code 56043):收到轉介後 15 個日曆天內擬出評估計畫(超過五個上課日的假期不算);家長至少有 15 個日曆天決定是否同意;收到同意後 60 天內完成評估並開 IEP 會議
- 紐約州(8 NYCRR 200.4):轉介要用書面;收到家長同意後 60 天內完成初次評估;首次被認定的學生,從收到同意起 60 個上課日內要提出建議並安排服務
- 德州(Education Code 29.004):學區收到申請後 15 個上課日內,要讓家長簽評估同意書,或拒絕並給家長權益說明;收到同意後 45 個上課日內完成評估並給家長書面報告,孩子缺課三天以上時順延
簽評估同意書之後 特教服務另外再決定
學校做初次評估前,一定要取得家長知情後的書面同意(34 CFR 300.300)。法規寫明,同意評估不能被當成同意開始特教服務;評估結果出來、IEP 會議提出服務內容後,家長再另外決定。
所以簽評估同意書,是讓學校去了解孩子,不是把孩子放進特教班。
孩子還在學英文 可以申請特教評估嗎?
孩子還在學英文,不代表要等英文好了才能評估。聯邦規定對英文學習者有兩條保護:
- 評估工具要用孩子的母語或其他溝通方式施測,除非明顯做不到(34 CFR 300.304(c)(1)(ii))
- 如果主要原因是英文能力有限,或缺乏適當的閱讀、數學教學,就不能據此認定孩子有身心障礙(34 CFR 300.306(b))
- 申請信裡寫明孩子在母語也有同樣困難,有助於學校分辨是語言問題還是學習障礙
- 孩子在台灣的評估報告、輔導紀錄可以附上,最好附英文翻譯
學校拒絕時會收到 Prior Written Notice
學校提議或拒絕啟動評估,都要在合理時間前給家長書面通知(Prior Written Notice,PWN,34 CFR 300.503)。通知要寫:
- 學校提議或拒絕做什麼
- 理由
- 做決定時參考了哪些評量、紀錄或報告
- 家長權益(procedural safeguards)以及怎麼取得說明
- 可以協助家長理解規定的聯絡對象
- 考慮過但沒採用的其他選項,以及原因
- 通知要用一般人看得懂的文字,並用家長的母語提供,除非明顯做不到
收到拒絕通知之後
先讀理由,再決定下一步。可以回信要求開會討論,附上新的觀察或成績紀錄;也可以問學區特教辦公室有哪些申訴或調解管道。各州的申訴流程與期限不同,以學區給的家長權益說明為準。
常見問題
- 問:聯邦的 60 天從哪一天開始算?答:從學校收到家長簽的評估同意書那天起算,不是寄申請信那天;加州、德州另外規定了收到轉介或申請後的時限。
- 問:簽了評估同意書,孩子就會進特教班嗎?答:不會。法規寫明同意評估不能被當成同意開始特教服務,IEP 會議提出服務內容後,家長再另外決定。
- 問:學校拒絕評估,會給什麼文件?答:會給書面通知(Prior Written Notice),寫明理由、參考了哪些紀錄、家長權益與聯絡對象,並用家長的母語提供,除非明顯做不到。
- 問:申請信寄出兩週都沒有回音,怎麼辦?答:回覆原信再問一次,副本給學區的特教辦公室,往來紀錄都存進同一個資料夾。
本文的範圍
這一篇整理的是截至 2026 年 10 月的聯邦 IDEA 法規,以及加州、紐約州、德州關於初次評估的時限條文。其他州的時限不同,以州法與學區的家長權益說明為準。本文不判斷孩子是否需要特教,也不構成法律、醫療或教育安置建議;有爭議時可以向學區特教辦公室、州教育廳或特教家長支援中心詢問。
資料來源
規定會改。以下是寫這篇時查核過的官方或原始來源,日期以頁首「最後更新」為準;實際以學校、學區與主管機關的最新公告為準。
- Cornell LII:34 CFR § 300.301 Initial evaluations
- Cornell LII:34 CFR § 300.300 Parental consent
- Cornell LII:34 CFR § 300.304 Evaluation procedures
- Cornell LII:34 CFR § 300.306 Determination of eligibility
- Cornell LII:34 CFR § 300.503 Prior notice by the public agency
- California Education Code § 56043(public.law 轉載)
- Cornell LII:N.Y. Comp. Codes R. & Regs. tit. 8 § 200.4
- Texas Education Code § 29.004(public.law 轉載)
重點
要特教評估就寫信,日期才有紀錄;聯邦規定學校在家長同意後 60 天內(或州的時限)完成評估,拒絕時要給書面通知。英文學習者可以評估,而且要用母語施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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