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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IEP 特教评估 先寄书面申请信 同意后 60 天内评估

最后更新

家长可以主动要求学校为孩子做特殊教育的初次评估(initial evaluation),不必等老师提出。联邦《身心障碍者教育法》(IDEA)的规定是:学校取得家长书面同意后 60 天内完成评估,州另有规定的照州的时限。用书面申请,日期才有记录;学校同意就会寄来同意书或评估计划,拒绝则要给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什么时候该写申请信

口头跟老师反映、或老师说“再观察看看”,都不一定会进入正式流程。联邦规定(34 CFR 300.301(b))写明家长可以提出初次评估的要求;纽约州的规定更直接写明转介要用书面。

以下情况适合直接写信:

  • 已经跟老师谈过两三次,学习、注意力、语言或行为的困难仍在
  • 老师或学校提过“可能需要评估”,但一直没有后续
  • 孩子在台湾或其他国家曾被评估过、有过支持,想确认在美国是否需要
  • 成绩或作业落差大,而且不只是英文的问题(例如母语也有同样困难)

中英对照申请信范本

以下英文可以直接替换括号内容寄出,旁边附中文意思。信只陈述观察与要求,不需要自己下诊断。

  • Subject: Request for Special Education Evaluation – [Student name], Grade [X](主旨:申请特教评估——孩子姓名、年级)
  • Dear [Principal name],(某某校长您好)
  • I am the parent of [Student name], Student ID [number], in [Teacher name]'s class. I am writing to request a full and individual evaluation for special education services under IDEA.(我是某某的家长,学号、班级。我依 IDEA 书面申请完整的个别特教评估。)
  • My concerns are: [2–3 specific examples, e.g., reads far below grade level in both English and Chinese; cannot finish written tasks without one-on-one help].(我的担忧是:举两三个具体例子,例如中英文阅读都明显落后、没有一对一协助就无法完成写作。)
  • We have discussed these concerns with [Teacher name] on [dates].(我们已在某些日期跟老师讨论过。)
  • Please send me the consent form or assessment plan, and a copy of the procedural safeguards. Our home language is Mandarin; I would like documents and meetings in Chinese if available.(请寄同意书或评估计划,以及家长权益说明。我们家说中文,希望文件与会议能提供中文。)
  • Thank you. [Your name], [phone], [email], [date](谢谢。姓名、电话、email、日期)

寄给谁、怎么留证据

  • 收件人:校长(principal);副本给班导、学校的特教协调人或学校心理师(school psychologist)。纽约州规定转介寄给学区特教委员会(Committee on Special Education,CSE)主席或学校行政主管
  • 用 email 寄最方便留记录;纸本就亲自交到办公室,请对方在复印件上签收日期
  • 信件、回复、会议日期都存进同一个文件夹,时限从哪一天起算都看得出来
  • 两周内没有回音,回复原信再问一次,副本给学区的特教办公室

IDEA 60 天,以及加州、纽约、德州的时限

联邦的 60 天从学校收到家长的评估同意书起算,不是从你寄申请信那天。州可以订自己的时限。以下是三州截至 2026 年 10 月的法规文字:

  • 联邦(34 CFR 300.301(c)):收到家长同意后 60 天内完成初次评估;或州自订的时限。家长多次不带孩子受评、或孩子在时限中转到别的学区时,不适用
  • 加州(Education Code 56043):收到转介后 15 个日历天内拟出评估计划(超过五个上课日的假期不算);家长至少有 15 个日历天决定是否同意;收到同意后 60 天内完成评估并开 IEP 会议
  • 纽约州(8 NYCRR 200.4):转介要用书面;收到家长同意后 60 天内完成初次评估;首次被认定的学生,从收到同意起 60 个上课日内要提出建议并安排服务
  • 德州(Education Code 29.004):学区收到申请后 15 个上课日内,要让家长签评估同意书,或拒绝并给家长权益说明;收到同意后 45 个上课日内完成评估并给家长书面报告,孩子缺课三天以上时顺延

签评估同意书之后 特教服务另外再决定

学校做初次评估前,一定要取得家长知情后的书面同意(34 CFR 300.300)。法规写明,同意评估不能被当成同意开始特教服务;评估结果出来、IEP 会议提出服务内容后,家长再另外决定。

所以签评估同意书,是让学校去了解孩子,不是把孩子放进特教班。

孩子还在学英文 可以申请特教评估吗?

孩子还在学英文,不代表要等英文好了才能评估。联邦规定对英文学习者有两条保护:

  • 评估工具要用孩子的母语或其他沟通方式施测,除非明显做不到(34 CFR 300.304(c)(1)(ii))
  • 如果主要原因是英文能力有限,或缺乏适当的阅读、数学教学,就不能据此认定孩子有身心障碍(34 CFR 300.306(b))
  • 申请信里写明孩子在母语也有同样困难,有助于学校分辨是语言问题还是学习障碍
  • 孩子在台湾的评估报告、辅导记录可以附上,最好附英文翻译

学校拒绝时会收到 Prior Written Notice

学校提议或拒绝启动评估,都要在合理时间前给家长书面通知(Prior Written Notice,PWN,34 CFR 300.503)。通知要写:

  • 学校提议或拒绝做什么
  • 理由
  • 做决定时参考了哪些评量、记录或报告
  • 家长权益(procedural safeguards)以及怎么取得说明
  • 可以协助家长理解规定的联系对象
  • 考虑过但没采用的其他选项,以及原因
  • 通知要用一般人看得懂的文字,并用家长的母语提供,除非明显做不到

收到拒绝通知之后

先读理由,再决定下一步。可以回信要求开会讨论,附上新的观察或成绩记录;也可以问学区特教办公室有哪些申诉或调解渠道。各州的申诉流程与期限不同,以学区给的家长权益说明为准。

常见问题

  • 问:联邦的 60 天从哪一天开始算?答:从学校收到家长签的评估同意书那天起算,不是寄申请信那天;加州、德州另外规定了收到转介或申请后的时限。
  • 问:签了评估同意书,孩子就会进特教班吗?答:不会。法规写明同意评估不能被当成同意开始特教服务,IEP 会议提出服务内容后,家长再另外决定。
  • 问:学校拒绝评估,会给什么文件?答:会给书面通知(Prior Written Notice),写明理由、参考了哪些记录、家长权益与联系对象,并用家长的母语提供,除非明显做不到。
  • 问:申请信寄出两周都没有回音,怎么办?答:回复原信再问一次,副本给学区的特教办公室,往来记录都存进同一个文件夹。

本文的范围

这一篇整理的是截至 2026 年 10 月的联邦 IDEA 法规,以及加州、纽约州、德州关于初次评估的时限条文。其他州的时限不同,以州法与学区的家长权益说明为准。本文不判断孩子是否需要特教,也不构成法律、医疗或教育安置建议;有争议时可以向学区特教办公室、州教育厅或特教家长支持中心询问。

资料源

规定会改。以下是写这篇时查核过的官方或原始来源,日期以页眉“最后更新”为准;实际以学校、学区与主管机关的最新公告为准。

重点

要特教评估就写信,日期才有记录;联邦规定学校在家长同意后 60 天内(或州的时限)完成评估,拒绝时要给书面通知。英文学习者可以评估,而且要用母语施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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