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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 孩子读州立大学能拿州内学费吗?加州 AB 540 这条路走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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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不是靠读了几年高中。H-1B 的 H-4 子女在加州 UC、纽约 SUNY、德州与华盛顿州,都列在可以创建居民身份的名单上,要走一般居民认定:父母与孩子在州内住满一年,并证明打算长住。加州 AB 540 那条“读满三年高中就免非居民学费”的路,UC 写明所有非移民签证都不适用,H-4 也不例外。孩子满 21 岁失去 H-4、改成 F-1,F-1 在这七州都不能拿州内学费。以下规定截至 2026 年 10 月。

H-4 可以读大学,满 21 岁就不再是 H-4

两件联邦规定先放在前面,后面各州的学费规定都创建在这上面。

  • USCIS 的 H-1B 说明页写明,H-1B 的配偶与未满 21 岁、未婚的子女可以申请 H-4 身份。
  • 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的学生与交换访问者计划(SEVP)〈Nonimmigrants: Who Can Study?〉对照表显示,H 类与 L 类的未婚未成年子女可以读大学,学校不限 SEVP 认证学校,全时或兼读都可以。
  • 同一份表格的说明写明:家属不能为了把书读完而留到超过主申请人获准的期限;多数情况下,孩子满 21 岁失去家属身份,想在美国继续读书要申请改成 F-1 或 M-1。

七州对 H-4 的认定

以下指 H-1B 的 H-4 子女。H-2A、H-2B、H-3 的 H-4 家属在加州与纽约都列为不行。各州详细的身份清单在〈绿卡、H-4、L-2 读州立大学算不算州内学费〉那一篇。

  • 加州(UC):可以。要交学生与主申请人两人的签证与 I-94。
  • 纽约(以 SUNY New Paltz 为例):可以,清单写的是“H-4(H-1B 或 H-1C 的配偶、子女)”。
  • 德州(以 UT Austin 为例):H-4 在可以创建德州住所的名单上。
  • 华盛顿州:州法 RCW 28B.15.012(2)(f) 明文列入 H-1B 本人的配偶与子女,条件是入学前在州内住满一年、主要不是为了读大学。
  • 新泽西(Rutgers):持暂时签证原则上算州外。H-1B 子女可以走非居民学费豁免:在新泽西读高中至少三年并毕业,父母持 H-1B,提出申请与切结书(affidavit)。
  • 麻州:州高教厅列为一律不符合的是 B、F、J、M、P,H-4 没有列在任何一边,要问学校。
  • 伊利诺伊(UIC):持暂时签证不符合州内学费,永久居留核准后才开始累积居民时间。

加州 AB 540 的高中三年条件为什么帮不上 H-4

AB 540(Cal. Ed. Code § 68130.5)让在加州高中、成人学校或社区学院累计三年以上并取得学历的学生免付非居民补充学费。UC 列出的四个条件之一是“不能是联邦移民法定义的非移民”,括号写明所有非移民签证都排除。H-4 是非移民签证,所以不适用。

H-4 子女在加州要走的是 UC 一般居民认定。依赖父母的学生(UC 的预设),学生与父母都要符合:

  • 在判定日前于加州连续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时间从持 H-4 等合格签证实际抵达加州那天算,不是签证核发日。
  • 父母要有四项政府意图证据:加州驾照或身份证并交回外州驾照、可以登记时的选民登记、加州车籍、以加州居民身份申报的州税表。
  • 前一个住所的关系要在判定日前一年切断;判定期间累计离开超过 6 周,推定为不符合。
  • UC 也写明,学生在州税表与联邦学生补助申请(FAFSA)上依赖的是非居民父母,会被视为暂时居住。
  • 未成年的非公民学生,跟着同住的父母认定;父母持不能创建住所的签证,孩子也不行。

德州与华盛顿州的居民认定

两州都看父母的住所,另外各有一条高中途径。

  • 德州:州规则 19 TAC § 21.24 规定,依赖者的住所推定为父母的住所;父母要在学期普查日(census date)前在德州创建住所满 12 个月。学生要以“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主要为了读大学而搬到德州的人,推定没有长住意图。
  • 德州另有德州高中毕业的途径:毕业前在州内住满 36 个月、普查日前住满 12 个月。
  • 华盛顿州:依赖父母的学生,父母一方在学期开始前于州内有真实住所(bona fide domicile)满一年即可。持 H-1B 家属身份的人另有 (2)(f) 那一款可用。
  • 华盛顿州另有高中途径:高三、高四至少 75% 的时间在州内高中,父母在毕业前五年内在州内住满一年,离开高中后六个月内入学。

满 21 岁之后,学费身份会怎样

这一段的关键在移民身份改变,学校会重新判定。

  • 加州 UC:从合格签证改成不合格的签证,下一个学期起改为非居民;学生有义务主动回报,没有回报可能被追缴非居民学费。
  • 加州 UC 2026–27 学年把 200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本科学生列为独立学生(independent student),用自己的条件判定,不再看父母。
  • 其他六州:本文查到的页面没有写 21 岁后的处理方式,请在孩子满 21 岁前问学校的居民认定办公室。

改 F-1 的影响

F-1 在七州的认定都是不能拿州内学费:

  • 加州 UC:F-1、F-2 列为不行。
  • 纽约:F 列为不行。
  • 德州:F 不在 UT Austin 可以创建住所的名单上。
  • 华盛顿州:州法 (2)(f) 只列 E-3、H-1B、L 身份与其家属。
  • 新泽西:持暂时签证原则上算州外。
  • 麻州:F-1、F-2 列为一律不符合。
  • 伊利诺伊:UIC 写明持 F-1 入学不符合州内学费。
  • 孩子是不是要改 F-1、什么时候改、父母的绿卡进度怎么影响孩子,是移民问题,请问移民律师;学费那一端,先问学校改身份后从哪个学期起改收州外学费。

要问学校 residency office 的问题

居民身份由学校的居民认定办公室(residency office,有的设在注册组 Registrar)判定。可以直接用英文问:

  • “My child is on H-4 as a dependent of an H-1B holder. Is this an eligible status for resident tuition?”(孩子是 H-1B 的 H-4 家属,这个身份能不能申请州内学费?)
  • “Do you need documents for both the H-4 student and the H-1B parent?”(H-4 学生与 H-1B 父母两边的文件都要交吗?)
  • “If my child turns 21 and changes to F-1 while enrolled, from which term will the tuition change?”(孩子在学期间满 21 岁改 F-1,从哪一学期起学费改变?)
  • “Does the time living here before the green card is approved count toward the 12 months?”(绿卡核准前住的时间算不算在 12 个月里?)

本文的范围

这一篇整理联邦机关说明与七州州法、公立大学居民认定办公室公开的规定,各州只举一两所学校的写法,同一州的其他公立大学与社区学院可能不同。本文不判断任何学生的居民身份或移民身份,不构成法律、移民或税务建议。身份问题请问移民律师;居民身份以学校居民认定办公室的正式判定为准。

资料源

规定会改。以下是写这篇时查核过的官方或原始来源,日期以页眉“最后更新”为准;实际以学校、学区与主管机关的最新公告为准。

重点

H-1B 的 H-4 子女在加州、纽约、德州、华盛顿州走一般居民认定,父母与孩子都要住满一年;加州 AB 540 不适用,满 21 岁改 F-1 后通常改算州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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