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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H-4、L-2 讀州立大學能不能付州內學費,加州到伊利諾七州對照

最後更新

州立大學的州內學費(in-state tuition)要同時過兩關:本人或父母在該州住滿規定的時間,而且身分允許在美國建立永久住所(domicile)。綠卡持有人只要住滿就符合。H-4(H-1B 的子女)與 L-2 在加州 UC、紐約 SUNY、德州、華盛頓州都在可以申請的名單上;F-1、F-2、J-1、J-2 在這七州都不行。紐澤西、麻州、伊利諾差異最大。以下規定截至 2026 年 10 月,每一格都附學校或州政府的出處。

州內學費看住多久與什麼身分

差距有多大,用加州大學(University of California,UC)的數字看:2026–27 學年入學的大學部學生,學費(Tuition)每年 14,202 美元、學生服務費 1,386 美元;被歸為非居民的學生另外加收非居民補充學費(Nonresident Supplemental Tuition,NRST)每年 39,270 美元。UC 註明這些金額可能調整。

七州的居民認定都把兩件事分開審:

  • 時間:在該州住滿規定期間,而且主要不是為了讀書。加州 UC 是入學判定日前連續一年以上;紐約、德州、華盛頓州、伊利諾是 12 個月或一年;麻州的州立大學與 UMass 是 12 個月,社區學院是 6 個月。
  • 身分:本人(依賴父母的學生還要看父母)持有的身分,州或學校認為可以建立永久住所。F-1、J-1 這類身分本身就要求保留母國住所,所以不能。
  • 依賴父母的學生(dependent student):多數州看父母住在哪裡、住了多久。加州 UC 要求學生與父母都符合居民條件。

七州對照表

下表的「可以」指這個身分可以開始累積居民資格,不代表自動拿到州內學費;時間、意圖與文件都還要審。各州的出處見文末。

  • 加州(UC):綠卡可以。H-1B 與其 H-4 配偶、子女可以;L-1A、L-1B 與 L-2 可以;E-1、E-2、E-3 可以;O-1 與 O-3 可以。F-1、F-2、J-1、J-2、B-1、B-2、M-1、TN、TD 不行;H-2A、H-2B、H-3 的 H-4 家屬不行。
  • 紐約(以 SUNY New Paltz 公布的清單為例):可以的有 A、E、G、H-1B、H-1C、H-4(H-1B 或 H-1C 的家屬)、I、K、L、N、O-1、O-3、R、S、T、U、V。不行的有 B、C、D、E-3、F、H-2、H-3、H-4(H-2 或 H-3 的家屬)、J、M、O-2、P、Q、TN。
  • 德州(以 UT Austin 註冊組的清單為例):綠卡可以;已遞 I-485 並持有收據或受理通知、尚未被拒的也可以。非移民身分中列為可以的有 A-1 到 A-3、E-1、E-2、G-1 到 G-5、H-1B、H-4、I、K-1 到 K-4、L-1A、L-1B、L-2、N-8、N-9、NATO 1 到 7、O-1、O-3、R-1、R-2、T、TPS、U、V。F、J 不在名單上。
  • 華盛頓州(RCW 28B.15.012):州法明文列入 E-3(E(iii))、H-1B(H(i))、L 身分的本人與配偶、子女,條件是入學前在州內住滿一年、主要不是為了讀大學。曾持這些身分並已遞出身分調整(adjustment of status)申請的也列在同一款。
  • 紐澤西(Rutgers):持暫時簽證的學生,不論在州內住多久,原則上算州外。例外是非居民學費豁免:在紐澤西讀高中至少三年並畢業,而且本人不是持有效簽證的非移民,或是父母、監護人持 H-1B、T、U、O 簽證的家屬。L-2 不在 Rutgers 列出的範圍。
  • 麻州(高等教育委員會 BHE 政策):合格的人包括公民、合法移民、綠卡持有人或「其他合法移民身分」的持有人。州高等教育廳(DHE)列為一律不符合的是 B-1、B-2、F-1、F-2、J-1、J-2、M-1 到 M-3、P。H-4、L-2 兩邊都沒列出,要直接問學校。
  • 伊利諾(伊利諾大學系統):UIC 招生處寫明,只要持暫時簽證就不符合州內學費;非公民要等移民局核准永久居留的通知才開始累積居民時間,收到受理通知不算。

剛拿到綠卡,州內學費什麼時候開始算

這一題每州答案不同,差別在「持綠卡前住的時間算不算」。

  • 加州 UC:在可以建立住所的簽證(例如 H-4)下住在加州的時間,從實際抵達加州那天起算。父母的移民申請(I-140、I-130 等)已核准、且已遞 I-485 的,可以從 I-485 收據日起算;如果之前就持有可以建立住所的簽證,從較早的日期起算。
  • 德州:已遞 I-485 並持有收據或受理通知、尚未被拒的人,在 UT Austin 列為可以建立住所的身分。
  • 華盛頓州:曾持 E-3、H-1B、L 身分(本人或家屬)並已遞身分調整申請的人,列在州法同一款。
  • 伊利諾:要等永久居留核准的通知(綠卡或核准的 I-797)才開始累積;I-485 受理通知不算。
  • 麻州:已經符合或已經申請合法移民、綠卡身分的人,可以照公民的同一套條件申請。
  • 紐約、紐澤西:本文查到的學校頁面沒有寫綠卡審理期間的算法,請問學校。

H-4、L-2 與 H-1B 本人的差別

家屬身分通常跟著主申請人(principal)的類別走,所以要看父母是哪一種 H。

  • H-1B 的 H-4 家屬:加州、紐約、德州、華盛頓州都列為可以。
  • H-2A、H-2B、H-3 的 H-4 家屬:加州與紐約都列為不行。
  • L-2:加州、紐約(L)、德州、華盛頓州都列為可以;紐澤西 Rutgers 的高中豁免只列 H-1B、T、U、O 的家屬。
  • E-3:加州、華盛頓州可以;紐約的 SUNY New Paltz 清單把 E-3 列為不行。
  • 加州 UC 要求依賴父母的學生同時交主申請人與家屬兩人的簽證與 I-94;從可以的簽證改成不可以的簽證(例如 H-4 改 F-1),下一個學期起改為非居民,學生有義務主動回報。

加州 AB 540、紐約高中條款等非居民豁免,持 H-4 的學生能不能用

幾個州另有一條「在州內讀幾年高中就免非居民學費」的路,但多數把非移民身分排除在外。

  • 加州 AB 540(Cal. Ed. Code § 68130.5):要在加州高中、成人學校或社區學院累計三年以上並取得學歷,但 UC 寫明所有非移民簽證都不適用。持 H-4 的學生不能用 AB 540,要走一般居民認定。
  • 紐約教育法 355(2)(h)(8):在紐約讀高中兩年以上並畢業、五年內申請 SUNY,可以付州內學費,但條文排除 8 U.S.C. 1101(a)(15) 定義的非移民。
  • 麻州高中完成者(High School Completer)途徑:2023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要在麻州讀高中三年以上並畢業,不能是 1101(a)(15)(A) 到 (S) 的非移民。
  • 紐澤西:Rutgers 的高中豁免把 H-1B、T、U、O 簽證持有人的家屬列入,是七州中唯一明列 H-1B 家屬的高中途徑。
  • 德州:州規則 19 TAC § 21.24 有一條德州高中畢業的途徑(畢業前在州內住滿 36 個月、普查日前住滿 12 個月)。
  • 聯邦司法部截至 2026 年 10 月 1 日已提出 26 件訴訟,挑戰各州讓沒有合法身分的學生付州內學費的規定;司法部新聞稿說德州、肯塔基、奧克拉荷馬、內布拉斯加、伊利諾、堪薩斯的案件已得到永久禁止類似規定的命令。這些訴訟針對的是沒有合法身分的學生,本文沒有查到對 H-4、L-2 一般居民認定的影響。

申請時要準備的文件

各校表格不同,以下是加州 UC 列出的要求,可以當作準備方向。德州的規則要求學生以「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證明住所。

  • 學生與主申請人父母的簽證與 I-94,含延期與改身分的文件。
  • 在州內住滿期間的證明:租約、房貸、水電帳單等能看出實際住在州內的文件。
  • 建立住所意圖的政府文件(UC 對依賴父母的學生要求四項都有):加州駕照或身分證並交回外州駕照、可以登記時的選民登記、在加州登記的車籍、以加州居民身分申報的州稅表。
  • 離開母國或前一州住所的證據;UC 規定判定日前一年內舊住所的關係要切斷。
  • UC 也寫明:僅為讀書而住在加州,不論住多久都不算;判定期間累計離開超過 6 週,推定為不符合。

要問學校 residency office 的問題

居民身分由學校的居民認定辦公室(residency office,有的學校設在註冊組 Registrar)判定。可以直接用英文問:

  • 「Is H-4 (dependent of H-1B) an eligible status to establish residency for tuition purposes at your institution?」(H-4 在貴校能不能建立學費用的居民身分?)
  • 「Do both the student and the parent need to meet the 12-month requirement?」(學生與父母是不是都要住滿 12 個月?)
  • 「Does time in the state before the green card is approved count?」(綠卡核准前住在州內的時間算不算?)
  • 「What documents do you need for the principal visa holder?」(主申請人那邊要交哪些文件?)
  • 「What is the deadline to submit the residency documents for the fall term?」(秋季學期的居民文件截止日是哪一天?)

本文的範圍

這一篇整理七州州法、州高教機關與公立大學居民認定辦公室公開的規定,各州只舉一兩所學校的寫法;同一州的社區學院與其他公立大學可能有自己的規則。本文不判斷任何學生的居民身分,不構成法律、移民或稅務建議。身分問題請問移民律師;居民身分以學校居民認定辦公室的正式判定為準。

資料來源

規定會改。以下是寫這篇時查核過的官方或原始來源,日期以頁首「最後更新」為準;實際以學校、學區與主管機關的最新公告為準。

重點

先看身分在不在該州的名單上,再看父母與孩子是否住滿 12 個月;H-4 在加州、紐約、德州、華盛頓州可以申請,紐澤西、麻州、伊利諾要逐校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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