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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權利】學校可公開孩子姓名照片地址 除非限期書面拒絕

2026-08-26|狀態:Guidance only|生效:現行聯邦法規(34 CFR Part 99)。本文為既有規則說明,非新規則

本站另有一篇談家長依 FERPA 享有的四項權利。這一篇專講其中最容易錯過的一塊:學校可以在不取得你同意的情況下對外公開一部分學生資訊,而你能不能擋下來,取決於一個有期限的動作。以下依據的是聯邦法規第 34 篇第 99 部。

【家長權利】學校可公開孩子姓名照片地址 除非限期書面拒絕重點整理圖卡

名錄資訊涵蓋姓名、地址、照片、出生日期

法規把這類資訊稱為「名錄資訊」(directory information),定義是:學生教育紀錄中,一般認為公開後不至於造成傷害或侵犯隱私的資訊。法規舉出的範圍比多數家長預期的寬——包括學生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照片、出生日期與出生地、主修、年級、就學狀態、在學期間、參與的正式活動與運動項目、校隊成員的身高體重、獲得的學位與獎項,以及最近就讀過的學校。

明確排除:社會安全號碼不算名錄資訊

有明確排除的項目:社會安全號碼不屬於名錄資訊。學生證號碼原則上也不是,只有在該號碼無法單獨用來存取教育紀錄、必須搭配密碼等驗證要素才能使用的前提下,才可以被列入。

程序:學校必須先公告三件事

重點在程序。學校要公開名錄資訊,必須先向在學學生的家長公告三件事:學校把哪些類型的資訊指定為名錄資訊、家長有權拒絕學校把其中任何或全部項目列為名錄資訊,以及家長必須在多長的期間內以書面通知學校不同意。

拒絕權是有期限、且要書面的權利

所以拒絕權是存在的,但它是「有期限、且要書面」的權利。學校開學時發下來那一疊文件裡,通常就有這份公告;沒有在期限內以書面回覆,預設就是同意。對剛到美國、還在適應學校行政流程的家庭,這是最容易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讓渡掉的一項。

界線:擋不掉課堂點名與學生證

拒絕權也有界線,法規講得很清楚。你不能用它來阻止學校在孩子選修的課堂上要求或揭露學生的姓名、識別碼或校方電子郵件,也不能用它來阻止學校要求學生配戴或出示載有名錄資訊的學生證。

畢業之後 當年那份書面拒絕仍然有效

有一項對已畢業或轉學的家庭很實用:學校對「前學生」公開名錄資訊時,不必重新走公告與拒絕的程序。但是——在學期間所提出的有效拒絕,學校必須繼續遵守,除非本人事後撤回。也就是說,當年那份書面拒絕的效力會延續下去,不會因為孩子畢業就自動失效。

最後一個細節值得知道:學校在公告中可以限定名錄資訊只提供給特定對象、或只用於特定用途。一旦這樣限定,學校就必須照著公告的範圍執行。所以那份公告不只是通知,也是可以拿來對照的依據。

📌 這個主題的完整脈絡整理成一篇了:懶人包/學校說不的時候,特教家長還有哪幾條路?

本文說明的是現行聯邦學生教育紀錄隱私規則,不構成法律建議。各學區的公告內容與期限不同,請以孩子所屬學校的正式公告為準。

影響對象:在美國有子女就讀中小學或大專院校的家長,以及已成年的學生本人

還不確定的部分:各學區指定為名錄資訊的項目與拒絕期限不同,本文未逐區查證

此內容為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移民或財務建議;請依個人情況向合格專業人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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