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有消息

留学生与亲子教育落地 · 最新消息

【家长权利】IEP必须考量5项特殊因素 英语能力有限是一项

2026-08-26|状态:Guidance only|生效:现行联邦法规(34 CFR 300.324)。本文为既有规则说明,非新规则

孩子同时有特殊教育需求、英语又还在追赶,这在新移民家庭是常见的组合。家长最担心的是:两件事会不会互相掩盖——语言的困难被当成障碍,或障碍的需求被当成语言问题而搁置。联邦法规对此有一项直接的规定,而且它是强制的。以下依据的是联邦法规第 34 篇第 300.324 条。

【家长权利】IEP必须考量5项特殊因素 英语能力有限是一项重点整理图卡

法规用的是“必须”考量 五项特殊因素

规定是:IEP 团队在拟定计划时,“必须”考量五项特殊因素。用的是必须,不是得或应考虑——这是团队的义务,不是家长要争取的加分项。

第一项 行为:正向行为介入与支持

第一项是行为:孩子的行为若妨碍其本人或他人的学习,团队必须考量使用正向行为介入与支持,以及其他因应该行为的策略。

第二项 语言:英语能力有限者的语言需求

第二项就是语言:孩子若属英语能力有限者,团队必须考量该孩子的语言需求,以及这些需求与其个别化教育计划之间的关联。

要考量的是语言需求“与计划之间的关联”

这一项值得逐字读。它要求考量的不只是“语言需求”本身,而是语言需求“与计划之间的关联”——也就是说,语言状况如何影响目标的设置、服务的提供方式、以及评量的进行方式,都应该在拟定计划时被纳入讨论。

这是团队的义务 不必由家长当特殊请求提出

对家长的实际意义是:这件事不需要由你提出来当作特殊请求。团队有义务主动考量,而如果会议上完全没有触及这一块,那本身就是可以指出来的事。

第三项 视觉:点字为原则 不适当才可排除

第三项是视觉:孩子若为视障或视力受损者,必须提供点字教学与点字的使用——除非团队在评估孩子的阅读与书写能力、需求与适当的阅读书写媒介之后(包含评估孩子未来对点字教学或使用点字的需求),认定点字教学或使用点字对该孩子并不适当。

第四项 沟通:听障生的直接沟通与直接教学

第四项是沟通:团队必须考量孩子的沟通需求;若孩子为听障或听力困难者,则必须考量其语言与沟通需求、以孩子的语言与沟通方式和同侪及专业人员直接沟通的机会、学业水准,以及包含以该语言与沟通方式接受直接教学在内的完整需求范围。

第五项 辅助科技设备与服务

第五项是辅助科技:团队必须考量孩子是否需要辅助科技设备与服务。

年度查看时要重考量:孩子的英语程度会变

还有一项规定值得记住,因为它让上述义务不只发生一次:团队在查看孩子的计划时,同样必须考量这五项特殊因素。所以每次年度查看都是重新提出的时机——孩子的英语程度会变,语言需求与计划的关联也会跟着变。

会议上可问:目标、服务方式、评量有没有调整

落到会议上可以问的具体问题:这次拟定计划时,团队怎么考量孩子的语言需求?语言状况如何影响目标的设置与服务的提供方式?评量的进行方式有没有因此调整?本站另有一篇说明,评量本身依规定必须以孩子的母语进行、且不得带有文化偏误——两者是同一个方向的要求。

本站另有几篇相关:IEP 应载的七项内容、会议通知与通译安排、以及学校提议或拒绝时的书面通知义务。

📌 这个主题的完整脉络整理成一篇了:懒人包/学校说不的时候,特教家长还有哪几条路?

本文说明的是现行联邦特殊教育法规对拟定与查看计划的要求,不构成法律或教育专业建议。个案的判断请以法规原文、学区正式说明或合格专业人员的意见为准。

影响对象:在美国有子女同时具特殊教育需求与英语学习需求的家长

还不确定的部分:“英语能力有限”的认定标准、以及各学区在计划中记载语言考量的方式,本文未逐区查证

本内容为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移民或财务建议;请根据个人情况向合格的专业人士确认。

资料来源

更多消息

看全部消息 →

读书,或带孩子上学

刚到美国最容易乱的那几周,选好角色,排成走得完的路线图

选我的角色 →